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约定的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