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制度,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禁止在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禁止侵占居住小区其他通道停放车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