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可以实行预约上门回收。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