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船舶生活垃圾不得倾倒入海,不得投放至船舶临时停靠的岛礁。海上漂浮物中的生活垃圾由属地管委会组织收集并按规定处置。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