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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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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效

船舶生活垃圾不得倾倒入海,不得投放至船舶临时停靠的岛礁。

海上漂浮物中的生活垃圾由属地管委会组织收集并按规定处置。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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