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公共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