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公共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