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性问题不在此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