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