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