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有效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