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有效对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偶发失信行为应当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