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采取重点推荐、表扬奖励、提高评价等守信激励措施;对失信会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