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和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