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鼓励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供水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供水工作的区域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