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建立健全供水运营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