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制度,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定期开展清洗消毒、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检修等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