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第五十二条有效二次供水单位因计划检修、清洗消毒或者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