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第五十条有效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水质管理。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向用户公布检测结果。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