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第四十五条有效发现供水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扩大,并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组织抢险抢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