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因工程建设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当通知供水企业派员到现场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供水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由责任方承担修复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