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第二十二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水规模设立标准化检测机构,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原水、工序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的水质进行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信息。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