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以及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地范围内,可以依法依规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