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从事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服务的能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