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本行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