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无障碍设施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城市运行管理机构对巡查发现的无障碍设施损毁、故障、被占用等情况,应当进行派单调度、督办核查,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时进行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