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第四十三条有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创造条件,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文字和语音信息服务;鼓励其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优惠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