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市鼓励音视频以及多媒体设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开展相关设备研发和改造,推动技术和产品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

银行、医院、铁路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等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