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持续推进数字化服务无障碍,支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相关硬件和软件安装等服务。鼓励开发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需求的即时通讯、远程医疗、学习教育、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预约服务等无障碍应用程序。支持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供课程,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