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拓展应用场景,纳入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