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本市与残疾人、老年人等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时,应当及时提供有声、大字等无障碍阅读文本。

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务信息的,应当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或者手语翻译。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