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支持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并配合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本市加强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改造工作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