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试行)/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九条有效既有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改造的具体办法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