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试行)/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