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工作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