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工作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