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是电力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规划管理工作,工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林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应急、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