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对妨害电网建设、危害电网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