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做好辖区内的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