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做好辖区内的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