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已经被架空输配电线路跨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增加高度。超越建筑物、构筑物的物体高度或者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应当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