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林草等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建立密集输电通道保护联合防控机制,将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公共安全管理,确保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

密集输电通道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