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网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林草等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建立密集输电通道保护联合防控机制,将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公共安全管理,确保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密集输电通道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