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有权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