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群租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