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政、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修建道路、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应当即时通知。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