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水库的运行调度方案应当按照兴利服从防洪、保障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编制。

水库运行调度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非汛期运行调度由水库主管单位按照批准的运行调度方案实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