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塔城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库鲁斯台草原水土保持规划,涵养水源,防治土壤沙化、碱化、盐渍化,并督促落实。库鲁斯台草原上游喀浪古尔水库、额敏水库、阿克苏水库、哈拉布拉水库、乌什水水库、乌拉斯台水库等中型以上水库,应当按照水资源统一调配原则,按计划下泄水量,确保库鲁斯台草原生态输水水量。禁止实施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量、水质的活动。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