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具有批准权限的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