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综合防治措施。医疗卫生机构为育龄夫妻提供婚前孕前保健、孕早期综合干预,以及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缺陷患儿家庭的负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