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孕产妇住院分娩应当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实人实名核验,并做好登记和档案管理。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保障母婴安全。

促进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及药物镇痛分娩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