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本市。由外地转入专用于出口的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