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外地机动车在本市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